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举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市妇联孙姝副主席、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姜彦庭长、黄晓梦副主任以及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此外还特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师生代表旁听。“苏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
为充分展示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成果,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优化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保障水平,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生效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举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妇联副主席孙淑、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姜燕、副主任黄小萌以及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此外,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也受邀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了依法撤销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监护权的父母案件、倾听未成年人心声、解决探望难的家庭保护、严惩校园欺凌的学校保护、游乐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水务管理者警示保护义务等社会保护、新兴领域的网络保护等,真正为妇女儿童发展成长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升法制教育宣传实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个案裁判实现价值引领作用,呼吁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姜岩
向与会人员和新闻媒体介绍两法修改要点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 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
网络时代,网络成瘾、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立了“网络保护”一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出发,规定了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预防、网络欺凌防控等内容,力争实现线上线下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不要成为“沉默的羔羊”
增加强制性报告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这一问题,明确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未尽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通过强制报告制度,解决了未成年人受侵害后“不易被发现”的问题。
筑牢学校“防线”
反对性侵犯和校园欺凌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虐待、暴力伤害等犯罪时有发生。与其他犯罪不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率较高,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更加隐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防止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通过建立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分子信息查询系统和学生欺凌防控体系,可以预防性侵犯和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预防青少年犯罪
逐步预防、干预和纠正
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预防,明确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在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预防不良行为,矫正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帮教结合,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完善预防再犯罪措施
为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再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加了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社会监督、安置救助等规定。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协助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安置救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代表参观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专门审判中心。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发布
“苏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01
网课变成网游,充值需退款
【案情基本情况】13岁的小涵(化名)有一部手机,为了上网课,父母只好把手机交给他。小涵独自一人在家,用手机以真实姓名注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玩付费网络游戏。2020年2月至4月,小涵趁在家上网课期间,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名认证的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向游戏运营商H公司单次充值100元,向T公司累计充值1.5万元。同年6月,其父亲得知此事后,向H公司、T公司申请退款,但未获成功,其父母遂以小涵的名义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小涵,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纯盈利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涵玩付费网络游戏,单次充值100元,累计充值1.5万元的行为,既不属于纯盈利行为,也不属于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行为,且事后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该行为无效,被告游戏公司应当退还充值款。同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于8周岁至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开庭前,经过法院的工作,被告游戏公司已全额退还小寒的款项,并对未成年人的付费服务做出限制性设置,小寒的法定代表人撤回了起诉。
【典型意义】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立了网络保护章节,对网络环境管理、防治网络成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游戏企业要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家长要对青少年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监督,帮助、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02
游乐园违反安全义务
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某日,张某(5岁)在母亲刘某的陪同下到某体育公园蹦床区玩耍,摔倒后左肘骨折,经治疗后,张某共花费医疗费(自费部分)及交通费1.4万余元。后张某向体育公园索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张某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自愿扣除了10%的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体育公园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活动的运动场所,应当对公园内游客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和安全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本案中,张某在体育公园游玩时受伤,体育公园应当依法赔偿其相关损失。同时,张某为未成年人,在体验蹦床等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项目时,其监护人也负有照料的义务。法院判决体育公园依法赔偿张某损失12819.44元。
【典型意义】吸引未成年人的游乐园应当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于容易发生危险的项目,应当安排专人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安全。如果因游乐园制度漏洞或相关人员疏忽而发生事故,则明显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应当具备足够的能力预见某项运动或游戏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并承担监护责任;如果事故是因他们自己的疏忽而导致的,也应当承担部分监护不力的责任。双重监护才能最终避免事故的发生。
03
加强夏季监管 杜绝溺水悲剧发生
【基本案情】11岁的姐姐星星(化名)和9岁的哥哥阳阳(化名)跟随父母在常熟生活多年。2019年暑假的一天,平时照顾兄妹俩的父母一起去店里上班,星星和阳阳独自出去玩。当天上午,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到池塘边的台阶洗衣服时,发现两双小拖鞋漂在水面上,一只狗跳入水中,台阶边停着一辆自行车但人迹罕至。村民们感觉到不对劲,便报警。经打捞,兄妹俩均已溺水身亡。监控显示,在报警的村民到河边洗衣服前约一小时,星星牵着小狗,阳阳骑着自行车朝池塘走去。 事发后,星星和洋洋的父母以水塘无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为由,将水塘所在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村委会则认为,此案是因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的。
【判决结果】法院经庭审及现场勘察,发现事发水塘为村河道下方水域,水深约1.55米至1.75米,周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原告亦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向双方讲法说理后,双方均愿意调解,村委会一次性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尽快整改。
【典型意义】每逢暑假,儿童溺水悲剧不断发生,溺水已成为儿童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水域管理者,应在水域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消除安全隐患。作为家长苏州网站维护,应承担起监护责任,假期加强监管,绝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作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注意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04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父母撤销监护权
【案情基本情况】洪某与卢某2011年同居苏州网站维护,2012年生下儿子洪某,2016年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洪某多次以带儿子自杀威胁卢某与其复合。2019年7月10日零时许,洪某用农药“百草枯”骗7岁儿子洪某与其一起吃下,洪某吃了两口后身体不适,将“百草枯”吐出,洪某本人也吃了一口百草枯后呕吐。当天上午,洪某被卢某父亲带走,洪某并未告知其吃了百草枯。2019年7月12日,洪某因身体异常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百草枯中毒,经治疗后,肺功能、肝功能未见明显异常。 洪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卢某独立抚养。考虑到洪某出狱时被害人尚属未成年人,洪某仍为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为防止洪某再次伤害被害人,在卢某提起的撤销洪某监护权的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主动介入进行法律监督,强化卢某的诉讼能力,支持卢某的请求。
【裁判结果】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父亲,对儿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生命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极为严重的身心伤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民法院经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用。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为防止被监护人身心继续受到侵害,法院依法撤销了对被申请人洪某的监护人身份。
【典型意义】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监护人的妥善照顾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05
网上聊天导致性侵犯
强制报告有助于打击犯罪
【案情基本情况】2018年下半年,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张某(16岁)在校园QQ群中认识了马某(13岁),由于相处融洽,便互相添加为好友,此后两人关系一直不错,经常在QQ上聊天。在聊天中,张某得知了马某的生日。2019年12月的一天下午,马某告诉张某家里没人,问要不要去他家玩,张某同意,独自坐车前往,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马某怀孕,其父母知道后,带其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医生检查发现马某已怀孕74天。由于马某是未成年人,医生按照医院的程序将上述情况报告给了医务部,医务部随后报警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张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强奸罪中的强奸幼女行为并不取决于幼女是否自愿,因此自愿的性关系并不影响本案罪名的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亦为未成年人,且已认罪、如实供述,符合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说服、挽救”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易受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即为侵害人,导致未成年人未能及时报案,延误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被告人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逃逸犯罪。为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本案是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后才发现的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父母带她去做了引产手术,医生发现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及时固定胚胎等关键证据,为后续审查起诉和法院判决提供了便利。最终,公检法三院齐心协力,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06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女性主犯被判处监禁
【案件基本情况】被害人顾某与室友杨某、王某均为未成年人,在苏州市吴中区某艺术学校就读。双方在校期间发生矛盾。2019年11月某日晚,王某纠集同校校友被告人浦某(女,成年),在该校女生宿舍213房间对被害人顾某实施了打耳光、踢肚子、强行脱衣服、抚摸身体敏感部位、言语侮辱等行为。被抓后,被告人浦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赔偿被害人顾某损失。
【裁判结果】被告人浦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主动实施犯罪,系主犯。鉴于被告人浦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但对其辩护律师关于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依法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校园欺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挑战教育权威、摧残学生身心健康。本案中,被告人与受害人为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均为女生。被告人在学校宿舍公然实施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表明其无视自身作为女性的人格尊严,无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告人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法院批准逮捕,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犯罪的零容忍,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形成合力,防范校园欺凌隐患,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
07
家长抱怨探望困难
孩子们的声音变成了争执
【案情基本情况】席先生与张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16年,席先生与张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确定张女士负责抚养大儿子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席先生负责抚养小儿子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2017年4月,张女士起诉席先生,要求丧失探望小儿子的权利,席先生也起诉丧失探望大儿子的权利。经法院调解,两人协商确定了两人在工作日及暑假探望两个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后席先生以其探望大儿子受到阻挠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9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暂停习近平的探望权,理由是习近平探望大儿子不利于大儿子。习近平辩称,自己没有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事情,但张女士却屡屡阻挠他的探望。
【裁判结果】庭审中,法院发现张女士与席先生在教育孩子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两人之间的矛盾争吵对孩子造成了伤害。诉讼过程中,双方仍不肯让步,矛盾难以化解。鉴于大儿子已经8岁,审判长充分利用心理疏导技巧,耐心与大儿子沟通交流,在开导的同时倾听他真实的想法,将孩子的声音传达给诉讼双方,让张女士认识到父爱的满足对孩子心灵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后张女士撤诉。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关注子女需求、倾听子女声音是家庭法官在处理探望权、监护权等家庭纠纷前裁定的重要内容。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合理行使,可以有效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父爱与母爱都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除有法定中止事由外,不得任意妨碍、限制或者剥夺。心理咨询有效介入家庭案件,是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对化解家庭纠纷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司法实践中,除了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家庭案件,越来越多的家庭法官开始学习心理咨询知识与技能,以辅助矛盾的高效化解。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一定心理咨询知识与技能的主审法官更容易感知子女的心理需求,发掘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从而帮助当事人走出心理误区,正视父亲探望孩子的积极意义与必要性,进而妥善化解矛盾。
08
宽容不纵容,关爱严格管理
[案件的基本事实]刘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生,与他的父母争吵,无法赚钱,因此他在2018年7月偷窃了他的想法。并在2019年8月23日获得宽恕,在2020年8月24日,缓刑期限为刘的条件下,liu遵守了法规,并遵守了法定条件,并对他做出了非批准决定。
[起诉职责]在接受案件后,采购方迅速对刘的成长环境和家庭背景进行了更多的社会调查,发现刘在学校的学业表现良好,但偷窃的习惯不好,而家庭冲突在短期内无法减轻他的学业表现,教育和纪律依据。建立了“学术进步和积极的进步”,并与学校达成了一项协议,以进行刘保留其学生身份的调查和援助工作,并在流行病中形成了“检察官 +社会工作者 +监督”,在“云”中形成了“云”的监督。考试并被接受江苏的一所职业学院。 在流行病中,他在通知中积极参与了社区预防和控制志愿活动,并在志愿服务中被任命为志愿服务的高级人士。刘逐渐回到了“适当的道路”。
[典型的意义]有条件的非选项是由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特殊制度,它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明确态度。 ORS,采购法应与参与犯罪及其学校的未成年人的法律代表完全沟通,以理解,合作和支持它们,形成与各方的帮助和教育的联合力量,并使用各种形式,并使用各种形式,例如通知,育儿教育和心理咨询,以“规定正确的医学”,以确保涉及教育和矫正功能的实现,并在范围内实现范围,并在范围内进行范围,并在范围内进行分析,并在范围内进行分析。
09
敦促监护人制止家庭暴力
指导未成年人回到正轨
[案件的基本事实]住在广州的太阳(女性,15岁)在她7岁时与祖父母的父母一起生活。 800,000元。 The next day, the two were by the in a hotel room while how to use a new to send a to Sun A. On March 6 of the same year, the organ a and of Sun on of . On the 13th of the same month, the did not the of Sun in with the law on the that it did not a crime and the organ to the case.
[起诉职责]在对逮捕的审查期间,采购方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太阳的父亲通常要求他,并在2020年的流行病中遭到批评和殴打。 ER的情感管理和审查后,采购方的行为认为太阳的行为是犯罪准备的阶段,他的主观杀人的意图正在考虑到他的未成年人的地位,并确定这种情况是次要的,并且没有构成犯罪。 同时,为了教育和拯救太阳并帮助他重建家庭成长环境,该收科人员多次与太阳的父母和祖父母进行了交流,并共同举行了与警察和心理顾问处理案件的非逮捕召集会议,并在Sun的妇女行为和太阳的父亲的家庭中进行了两次训练。太阳委员会的登记场所进行了现场合作,以继续跟进并监督太阳父亲的家庭暴力,以最大程度地改善增长环境,并防止未成年人在随访后进行犯罪。
[典型的意义]少年犯罪与监护人在育儿中的疏忽相关。案件,通过告诫和心理干预,监护人得到了帮助实现家庭暴力的有害性,通过远程合作,将多种力量合并以追踪和监督家庭暴力,最终帮助犯罪者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并降低重新定罪的风险。
10
约会女人时要小心
不要陷入“婚姻欺诈”的陷阱
[案件的基本事实]从2016年到2020年,为了获得非法福利,被告Xu 通过约会网站欺骗了许多单身女性,他们的信任是“约会和结婚的朋友”的伪造,以造福于多个受害者,并偿还了一百万美元,以至于他曾在500年中赚钱。 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当被告Xu 仍与受害者穆莫()和王穆莫(Wang )结婚时,他还以“夫妻和妻子”的名义与他的前妻Zhang 进行了交流,并在2020年11月9日一起居住,并在2020年11月9日居住了Xu for the for the Xu 。 同年的12月9日,检察官将涉嫌欺诈和对被告Xu 的欺诈和重婚的诉讼提起诉讼。
[起诉职责]该案是一种新的“婚姻欺诈”,被告拒绝认罪,并提出了“幽灵辩护”,这使得很难指责,这是一方面的,采购方指导了公共安全的机构,以围绕核心证据进行了核心证据,并与6个补充介绍了该项目,并与40份概述了40份。消除被告的辩护和合理的怀疑,并有效地打击犯罪。甚至一些受害者的自杀心理学,并赢得了受害者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同时,它与公共安全机器人合作,增加了收回被盗资金的努力,为许多受害者收回了一部分被盗的钱,并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 ] , a has a new for young . At the same time, have also women who are "eager to get ", of their to start a as soon as , using sweet words to their trust, and then "flash love - flash - cheat money - ". The new type of and love fraud uses legal as a cover, which is more . For this kind of , women as the of the crime, and the of , money and , the down on it in with the law, which also and for in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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